欢迎来到公赌船jcjc71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补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学习,根据《广西高等学校助困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高职学生及遇突发性或临时性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中困难补助类型包括特殊困难补助与临时困难补助。
第二章 特殊困难补助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
(一)身体残疾或因病不能参加勤工助学的。
(二)有较重疾病或发生意外事故的。
(三)父母双方残疾、丧失劳动力或一方已逝世,家庭无正常经济来源的。
(四)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五)孤儿。
(六)因为政策性或非学生个人及学生家长个人主观原因而不能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七)家庭经济确实特别困难或因家庭近期突遇重大事件造成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费用的。
(八)其他原因造成的特别困难情况,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的。
(九)因政策性原因需要进行资助的学生。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申请特殊困难补助:
(一)因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
(二)主观上不愿意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
(三)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况。
因政策性要求或实际需求需要资助的学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六条 特殊困难补助的名额和补助金额:
(一)学生个人申请的特殊困难补助,原则上每学年总额不超过5000元/人。
(二)学生本人遭遇重大意外身体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等其他特殊情况的,由学校另行研究,酌情处理。
第三章 临时困难补助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学生本人遭遇重大意外身体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
(二)学生供养人发生重大疾病、突然亡故等或因自然灾害使家庭经济遭受重大损失,致使学生经济来源发生困难的。
(三)非本人原因致使个人财物遭受较大损失而影响基本生活的。
(四)因政策性原因需要进行资助的学生。
第八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金额:
(一)学生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一次最高不超过1500元/人、每学年总额不超过3000元/人。
(二)学生本人遭遇重大意外身体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等其他特殊情况的临时困难补助由学校另行研究,酌情处理。
第四章 困难补助申请材料及程序
第九条 困难补助申请材料如下:
(一)《欢迎来到公赌船jcjc710学生校级资助申请表》。
(二)与申请原因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孤儿证明、受灾证明、医院证明或病例、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三)如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必须由班级评议小组、辅导员、二级学院提供详实的说明材料,写明同意该生申请的原因及意见并逐级签字确认。
第十条 困难补助申请程序如下:
(一)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含本人及家庭基本情况、申请原因、金额),填写《欢迎来到公赌船jcjc710学生校级资助申请表》汇同其他证明材料一起提交。
(二)班级成立不少于本班总人数10%的民主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报所在二级学院审核。
(三)所在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及讨论通过后,将受助学生名单在二级学院内公示。如遇紧急或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
(四)二级学院公示后,提交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学校审批。
(五)困难补助原则上由二级学院制单,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学校审批,学校计财处通过银行卡统一发放。
(六)学生如遇困难,随时申请,随时办理。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一条 获得困难补助学生的监督与管理。
(一)受助学生由所在二级学院进行资格审核、跟踪调查,建立资助档案,工作过程中注意保护学生尊严和隐私。
(二)获助学生优先推荐勤工助学岗位,培养他们自强自立的精神。
(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公室接受学生的投诉,负责对二级学院的评审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执行过程中根据最新政策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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